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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永川生活网
只要符合规定
做好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
去申请增设电梯也不是很困难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
也开始增设电梯
截图来源:永川政府网
统计了一下
最近永川又有一批小区要加装电梯了
目前已经获得了
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恭喜!恭喜!
看看有你家吗?
(数据来源永川区政府网,10月22日统计)
本区行政区域内,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住宅外墙增设电梯。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且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检测、更换等费用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三)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四)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增设电梯应确保现状建筑结构安全。
(六)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增设的,经属地镇街初审并报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可列为增设对象。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自筹资金、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要求,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
三、资金筹措
(一)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二)区政府对实施电梯增设的既有住宅,待安装验收合格后,补助5万元/台,每台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由区政府购买服务,其余由业主自筹。
(三)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增设电梯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受理
牵头部门:属地镇街,负责前期受理与公示。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附件1)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属地镇街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2.组织公示:具备增设电梯条件、材料齐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属地镇街将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书、增设电梯示意图、参与表决业主名单及书面意见,在增设电梯现场组织公示,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属地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和谐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镇街填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并协助申请人开展施工图设计(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安全论证。
(二)审查决定
牵头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部门会审、办理规划手续。
1.联合审查。申请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公示资料及公示情况说明、施工图、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以联席会的方式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附件5)。
2.核发许可。联合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1.施工前,申请人应将施工图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过程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给排水、电、气、通信等管网改造的协调指导。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持竣工规划核实材料(附件6)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永川供电分公司、属地镇街到现场验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现场验核时发现该电梯安装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整改合格后办理后期手续。
(五)使用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电梯使用监管。
1.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由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后续管理。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及有关镇街应指导落实增设电梯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投入使用后电梯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电梯维护监管,加快电梯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增设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六)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属地镇街,牵头负责资金补贴。
竣工后,申请人持资金补助材料(附件7)向属地镇街申请资金补助。属地镇街每月底向区财政局据实申报,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补助。属地镇街收到补贴经费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拨付。
相关说明
(一)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楼栋未分单元的,为本栋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若遇征收拆迁,增设电梯的相关补偿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电梯安装出资比例处理。
(二)未按本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电梯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永川府办发〔2019〕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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