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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打道路运输非法营运

我要评论  2020/2/2 15:29:55   编辑:骆杰  浏览次数: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疫情防控“更严、更实、更细、更快”的要求,我市暂停了省际班线客运和省际包车、远郊区县之间的县际班线客运和县际包车。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交通出行需求,我市同步开行了主城区与远郊区县、万州高铁站与周边区县之间应急运输线路。运力削减后,非法营运可能抬头,进而影响管控交通阻断疫情传播的效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加大处罚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从快从重给予处罚。

  二、加大处罚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被纳入暂停营运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予以查处。

  三、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被暂停营运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企业所属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被暂停的9座以上汽车租赁企业所属车辆擅自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对企业的年度信用考核按“严重失信”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暂停的9座以上租赁汽车擅自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收回汽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承担主城区与远郊区县、万州高铁站与周边区县应急运输任务的重庆交运集团,科学合理安排运力,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交通出行提供保障。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减少非必需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特此通告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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