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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安全法》

我要评论 来源:永川生活网  2019/9/17 11:09:44   编辑:骆杰  浏览次数:

亮点三: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解读]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亮点四: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网民发帖需谨慎,违反法律法规的,像恶意中伤他人,恶意损害他人信誉等等是不允许的。

  亮点五:未成年人上网有哪些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健康的网络环境。

  [解读]《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十三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这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建设网络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区委网信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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