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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房交会:我区出台房地产健康发展优惠政策

我要评论 来源:永川生活网  2015/10/16 15:51:46  记者:段宇晨  编辑:段宇晨  浏览次数:
[导读]:日前,区政府出台政策,对全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以现行政策全额征收契税后,区财政按50%返还给购房人等四项优惠政策。
  这四项优惠政策分别是: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对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以现行政策全额征收契税后,区财政按50%返还给购房人。第二,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对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免收转让手续费。第三,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是对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免收转移登记费。第四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在2016年3月31日前,新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首次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按应缴总额的25%缴纳;其余部分依照《区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进行缴纳,其首次缴纳时间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计算。对2016年3月31日前到期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延期到2016年4月1日缴纳;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须及时完清相应备案面积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我区房地产健康发展优惠政策
  一、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对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以现行政策全额征收契税后,区财政按50%返还给购房人。
  二、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对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免收转让手续费。
  三、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对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免收转移登记费。
  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在2016年3月31日前,新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首次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按应缴总额的25%缴纳;其余部分依照《区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进行缴纳,其首次缴纳时间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计算。对2016年3月31日前到期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延期到2016年4月1日缴纳。返回永川生活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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