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热点头条 >> 国内国际 >> 正文

北京男子遭滴滴专车撞伤 状告滴滴要求赔偿

我要评论 来源:北京晨报[微博] 颜斐  2015/10/16 15:28:17  记者:段宇晨  编辑:段宇晨  浏览次数:

滴滴专车司机罗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电动车的苟先生伤残。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苟先生将司机及租车公司、保险公司、滴滴专车经营商和劳务派遣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滴滴专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滴滴公司是否该担责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原告被告

乘电动车被撞索赔

去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先生将客人送到机场返回的途中,行至东营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乘坐电动车的47岁的苟先生被撞倒。经诊断,构成十级伤残。电动车的驾车人刘某只有17岁,是苟先生的外甥,他摔倒后无大碍。

罗先生认为其正常行驶通过路口,而电动车闯红灯撞上了他的车。但苟先生一方否认闯红灯。交警虽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但事发路段因修路导致故障,没有录像。交管部门最终认定,该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苟先生起诉后并经法院追加,最终罗先生、车辆所有人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滴滴专车经营商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及派遣罗先生至滴滴公司担任专车司机的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22万余元。

被告原告

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庭上,罗先生表示, 他是通过冠华英才公司劳务派遣派到滴滴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滴滴公司之后,由滴滴公司发单。他是在等待接下一个单的时候出了事故。由于未能进行事故认定,保险无法理赔。他希望刘某的家人先行垫付赔偿金但遭拒。“如果原告及时治疗,不会构成十级伤残。”

多数被告方表示,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刘某系未成年没有驾驶资格且属于无照驾驶。苟先生明知却放任刘某驾驶并乘坐,对于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冠华英才公司还明确提出,原告应当承担至少六成以上的责任。

被告滴滴

根据合同 滴滴应担责

租车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已将肇事车租赁给滴滴,事故发生在租赁期,故由滴滴担责。且根据公司与滴滴公司的约定,应由滴滴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冠华公司说,公司仅是一个为滴滴公司提供费用流程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管理、薪酬的计算及工资的发放和招聘等均由滴滴公司完成。公司仅依双方《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及《滴滴打车信息平台服务协议》,收取每月财务流水额度的2.8%作服务费,其余款项由滴滴收走。故公司只承担在利润分成之内的责任,滴滴应承担更多责任。

冠华公司还表示,滴滴平台每形成一笔交易,都会扣取1元的风险资金,用于交通肇事或交通意外发生后的风险理赔,而这个资金掌握在通达公司手里。

滴滴辩解

信息中介无担责义务

滴滴代理人表示,公司作为滴滴打车专车平台的运营商,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并不提供具体的出租、驾驶服务。作为信息中介服务提供者,公司没法定义务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滴滴公司代理人否认与冠华公司签署过劳务派遣协议,称只有滴滴信息平台服务协议。而从该份协议中,看不出罗先生跟滴滴公司之间有何关系。

面对法官“既然只提供信息服务,为何要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的提问,通达公司表示,这就好像租服务器,因之前司机比较多,公司就租一些车提供给司机,费用是以信息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的。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后追访

伤者担心

后续治疗

庭审后,苟先生告诉记者说,他现在因腿部伤残已不能干活,之前支付的治疗费已经花完了他所有的积蓄。他最担心的就是后续治疗由谁负责。

而罗先生表示: “当初滴滴给我们培训时就说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车管汇报,后期处理机制有专人负责。最后,滴滴想完全摆脱任何关系,说不过去。”他还说,有滴滴专车相关负责人要求他不以专车的形式赔偿,但遭到其拒绝,“我就是一个专车司机,我认为滴滴专车不能为了自己的形象和利益,就隐瞒真相。”返回永川生活网首页>>

(转载自北京晨报)

扫一扫,用手机看资讯!

用微信扫描还可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注意:遵守《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告性质的评论会被删除,相关违规ID会被永久封杀。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此刷新! 查看评论
点击排行